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
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朱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我们
认为朱青先生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任职经历等胜任总经理职责的要求,符合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叶代启、仇健、何红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