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代伊博女士、李新年先生、陈利坚
先生、郝立华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任职
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上述 4 位候选人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勇先生、唐林林女士、黄庆荣先
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 3 位候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唐林林 黄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