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 山大地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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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58 元/股调整为 8.53
元/股。
    三、关于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385.694 万股。
                    独立董事:李文峰、王腾蛟、朱敬生、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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