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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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刘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
 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岳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岳先生,其基本
情况如下:
事、湖南省政协委员、“双千计划”学者。1996年至2007年历任长沙市司法局宣
传科长、长沙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主任,2007年3月组建湖南和润律师事
务所担任主任,2013年3月起担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担任湖南
省广播影视集团、湖南省烟草专卖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住建局等50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兼任中南大学人力资源
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长沙市地方立法专家团成员、长沙
市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长沙市人民调解法律专家团专家成员、长沙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普法讲师团讲师。2021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截至目前,刘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二)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涉及
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具体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审议的
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宜的议案》。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14日和8月15日的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
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1)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
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
文件);
上签字):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原件及相关公证文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
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0731-83285010
  联系人:周天舒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刘岳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本次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
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                                        表决意见
                   议案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委托股东对上述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
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委托股东对
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纸张上均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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