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担保事项相关资料,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
是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推进富锌油菜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
建设进度,该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方自维 王 楠 夏洪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