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证券之星 2023-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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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
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
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故等重大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或导致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力受到大影响;
  (三)环境类
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任副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 组长职责:
  (二) 副组长职责:
传解释口径。
  (三) 组员职责:
工作;
查处理等工作;
  各组员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
示进行处理。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传解释口径;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
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
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
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
组长汇报。有关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
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
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
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立即向相关
责任及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或直接越级上报。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
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
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
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监管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深入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
处理;
为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对策;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有技术更新、可替代技术等,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优秀人才的引进或现有技术人
才的薪酬、福利改善措施,研究激励政策,提升凝聚力等;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报告,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并根据影响程度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
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时、正确地处理
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
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
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
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
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
报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
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
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
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
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
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
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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