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孙朱莉、曹荣根、姚长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洪玉、
李曙光、刘园、袁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情况,我们认为陈朗、马德伟、刘云、朱来宾、孙朱莉、曹荣根、姚长林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与四位独立董事候选
人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的关系。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
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朗、马德伟、刘云、朱来宾、孙朱莉、曹荣根、姚长
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