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作为恒逸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恒逸石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为 3,0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
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983,679,245.28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084
号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16 日
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
元(含 300,000.00 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宿迁逸
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资资金净额
合计 641,500.00 30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预计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存
在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
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公司承诺:
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朱 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