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捐赠行为,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印发<
广东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国资财务〔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和各单位自愿无偿
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
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下列类型:
(一)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等救济性捐赠及各单位向受灾
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
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
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统一战线事业的其他捐赠。
第四条 各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
性质的赞助支出,视同对外捐赠(以下统称对外捐赠),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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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从严管理和控制。各单位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有偿提供给
被赞助人,要求被赞助人采取一定形式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
品等行为,不属于对外捐赠,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五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
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国家有特殊规定
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
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
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二)严格控制原则。各单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对外捐赠
规模与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单位,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
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
排对外捐赠支出。
(三)程序规范原则。各单位对外捐赠应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
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捐赠
项目实际支出时,各单位应严格履行本单位和公司审批程序。未
按规定程序批准前,各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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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和企业声誉。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第七条 对外捐赠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审批程序;明确规定对外捐赠范
围,合理确定各单位对外捐赠支出的限额等;
(二)对外捐赠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三)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审查对外捐
赠款项或物资的用途,充分发挥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效益;
(四)重视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公司可组织对重
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赠对象发挥捐赠的最大
效益;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违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捐赠管理
第八条 对外捐赠须严格履行各单位和公司审批程序,严禁
领导干部个人私自拍板定项,更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将单位资产
对外捐赠。
第九条 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应为企业
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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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
实施对外捐赠,违规捐赠造成资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
任追究。
(一)单位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经
营的;
(二)单位与受赠对象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与被
控制或重大影响,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
(三)受赠对象为本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近亲属,以及前述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或组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单位年度对外捐赠
预算,对本年度对外捐赠支出进行预算安排,明确对外捐赠项目
、方案及金额,并随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将公
司及各单位年度对外捐赠总预计数(总额不超过 480 万元)提交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后纳入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对外捐
赠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的对外捐赠是在年度预算内的定向
捐赠,应由各单位提交对外捐赠请示文件报公司审批;如发生的对
外捐赠是在年度预算内的非定向捐赠,应由各单位提交对外捐赠请
示文件、对外捐赠事项情况表(详见附件 1)和捐赠事由证明文
件,报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捐赠请示文件应当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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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
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金额。
第十三条 单项对外捐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单位应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
(一)单笔金额(价值)超过 30 万元;
(二)对同一受赠对象的当年累计捐赠金额超过 50 万元;
(三)超出公司年度预算总额度范围的对外捐赠。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外提供捐赠时,应取得合法凭据,做好
账务和税务处理。
第十五条 每年年末各单位应总结当年实际捐赠情况及预
算执行情况,逐项填列年度对外捐赠汇总表(详见附件 2)
,随
下一年度全面预算报告一同报公司财务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对外捐赠管理情况进
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等不规范行为进
行通报,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
未按规定披露捐赠信息、营私舞弊、滥用职权、利益输送、转移
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
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办发〔2015〕79 号)和《广东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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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7 号)等有关规
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应
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XX 单位对外捐赠事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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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XX 单位对外捐赠事项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主体名称
受赠对象 受益对象
捐赠事由 捐赠时间
和用途 同一受赠对
实际捐赠金额(万元)
预算捐赠金额 本年累计捐赠金额
象当年累计
(万元) (万元)
总额 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
捐赠金额
(万元)
捐赠主体上年 总资产 所有者 归属于母公司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资产负债率
主要经济指标 权益 所有者权益 (%)
(万元)
会议研究 会议时间 决策文件文号 赞成票数 否决票数
情况
捐赠因由
会议时间 决策文件文号 赞成票数 否决票数
董事会决策
捐赠项目实施
的具体责任人
备注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注:1. “受赠对象”栏填列承办捐赠或组织捐赠活动的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如“广东省慈善总会”。
“受益对象”栏应填列捐赠收益对象,如某某灾害受灾地区、希望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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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XX 公司 年度对外捐赠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类别 序号 报告文件 内部决策 捐赠主体 捐赠主体 捐赠主体 预算捐赠 实际捐赠 捐赠时间 财产类型 受赠对象 受益对象 用途 备注
省委 … 文件 (单位) 所有者权益 利润总额 金额 金额
省政府
统一部署 小计
… - - - - - - - - - -
定点扶贫
的救济性
小计 - - - - - - - - - -
捐赠
对口支援 …
小计 - - - - - - - - - -
其他捐赠 …
小计
合计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捐赠金额”是指本项捐赠资产总价值,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填列,实物资产请在“备注”中填写资产名
称和评估金额。
预算捐赠金额”合计数应与全面预算报告数据一致,超出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应在备注中注明“超预算”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