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郑旭先生、刘安平先生、唐海军先生、邢军先生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郑旭先生、刘安平先生、唐海军先生、邢军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人本人的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郑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安平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唐海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邢
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坚、刘兴翀、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