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之邀請
或要約,亦不在任何司法權區構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若構成違反任何司法權區的
相關法律或法規,則不得向該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分發本公告。
*
公告
(1)由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代表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
以每股H股17.50港元的價格回購全部已發行H股的無條件現金要約;
(2)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H股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自願退市;
及
(3)接納H股回購要約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顧問
獨立H股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i)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5月9日的公告;(ii)本公
司日期為2023年6月5日的要約文件(「要約文件」),內容均有關(其中包括)由中國國際金
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作出回購全部已發行H股的當前有條件現金要約(「H股回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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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要約」)及建議H股自願退市;(iii)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於2023
年6月30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H股類別股東大會及非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結
果(「投票表決結果公告」);(iv)日期為2023年7月1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H股回購要約在所
有方面就接納成為無條件;及(v)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7月2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H股的最
後交易日期。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使用詞彙與要約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接納H股回購要約
於2023年7月28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已就321,177,052股H股(分別佔於本公告日
期獨立H股股東所持H股(即已發行H股總數)的約98.52%及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9.87%)
接獲H股回購要約的有效接納。
緊 接 2 0 2 3 年 3 月 2 9 日 要 約 期 開 始 前 , 本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包 括 董 事 )持 有
約54.64%以及已發行總股本的約49.17%)及312,000,000股B股(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B股的
購要約已收購或將予收購的H股外,於要約期內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及與彼
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概無(i)收購或同意收購任何股份或股份權利;或(ii)借入或借出
本公司任何股份。
接納程序提示
根據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於2023年7月28日提供的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
搜索結果,持有H股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及彼等各自的股權百分比列示如下:
中央結算系統 佔本公司H股 佔本公司總股本
參與者名稱 H股數目 概約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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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結算系統 佔本公司H股 佔本公司總股本
參與者名稱 H股數目 概約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公司
限公司
司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份有限公司
司
限公司
限公司
- 3 -
中央結算系統 佔本公司H股 佔本公司總股本
參與者名稱 H股數目 概約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HONG KONG LTD
司
司
司
(HONG KONG)
LTD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司
限公司
- 4 -
中央結算系統 佔本公司H股 佔本公司總股本
參與者名稱 H股數目 概約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限公司
港)有限公司
公司
司
公司
港)有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附註:上述數據不包括根據聯交所網站於2023年7月28日提供的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搜索結果
所示不願意披露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持有的521,100股H股。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謹請留意就接納H股回購要約的截止期限透過彼等持有H股的H股相
關實益擁有人。
- 5 -
於中央結算系統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直接持有或透過經紀或託管商參與者間接持有
彼等H股的H股實益擁有人,應留意根據中央結算系統的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
序規則有關向中央結算系統發出指示的時間規定。H股回購要約的接納及結算程序詳情載
於要約文件附錄一及隨附接納表格。
投資以代名人名義登記的H股實益擁有人(包括透過中央結算系統於H股中持有權益者)如
欲接納H股回購要約,彼等須向彼等代名人作出有關H股回購要約意向的指示。該等H股
實益擁有人亦謹請留意與 閣下的代名人代理核查按該等代名人代理的要求接納H股回購
要約的截止期限。
為免生疑問,對於於中央結算系統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直接持有或透過經紀或託管
商參與者間接持有彼等H股的H股實益擁有人,倘 閣下自行直接向股票過戶登記處寄送
隨附接納表格,H股回購要約之接納作無效論。因此,倘 閣下H股股份的H股股票
及╱或過戶收據及╱或任何其他所有權文件(及╱或就此所需之任何可信納的一項或多項
彌償保證)乃處於代名人公司或並非處於 閣下自身名義之下, 閣下須採取上述行動。
H股退市及最後交易日期
根據上市規則第6.15條,聯交所已批准H股自聯交所退市。H股於聯交所的最後交易日期
為2023年8月1日(星期二),而H股將於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起自聯交所退
市。本公司將於2023年8月7日(星期一)(即最後截止日期)以刊發公告的形式通知H股股東
有關H股回購要約的結果。
預期時間表
下文所載預期時間表僅供提示,可能作出改動。時間表如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盡快作
出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載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事件 日期及時間
H股於香港聯交所買賣的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1日
最後截止日期(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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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日期及時間
H股回購要約於最後截止日期仍可供接納及H股回購要約截止的
最後時間(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7日
下午四時正
公佈H股回購要約於最後截止日期的結果及H股自香港聯交所退市的預
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7日
下午七時正前
H股自香港聯交所退市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11日
下午四時正
就於最後截止日期接納H股回購要約的最後時間或之前所收到的有效接
納寄發H股回購要約項下應繳股款的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16日
附註:
在28天內(該期間長於收購守則規則15.3一般規定的期間)仍可供接納。因此,根據H股回購
要約接獲接納的最後時間將為2023年8月7日下午四時正。
* 鑑於H股回購要約在所有方面為無條件,該要約將於最後截止日期前28日內可供接納,而獨
立H股股東可於截至最後截止日期(或倘閣下的H股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存放於閣下的持牌證
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或託管銀行,則閣下的代名人代理釐定的相應內部截止日
期)接納該要約。
H股回購要約的結算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0.1,有關接納H股回購要約的現金結算將於以下日期(以較後者為準)
後七(7)個營業日(定義見收購守則)內作出:(i)H股回購要約成為或被宣佈在所有方面為
無條件之日(即2023年7月10日);及(ii)本公司接獲填妥之H股回購要約接納書及涉及該接
納之要約股份之相關所有權文件,以使各項有關接納完整及有效之日。有關所有權文件
須由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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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17M樓)收取,以使各H股回購要約之接納完整及有效。就本公司於2023年7月21日或
之前根據H股回購要約所提呈接納及承購的H股而言,有關該等H股之股款(經扣除當中產
生的賣方從價印花稅(如適用))已以普通郵遞方式寄予H股股東。
無權強制性收購
根據中國法律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無權強制收購並未根據H股回購要約提呈
以待接納的H股。因此,獨立H股股東須注意,如彼等未接納H股回購要約,而H股股份
自香港聯交所退市,則將導致獨立H股股東持有非上市H股及H股流通性可能會受到嚴重
削弱。此外,H股回購要約完成後,本公司不再受上市規則的規定規限,亦未必繼續受收
購守則規限(視乎其是否仍為收購守則項下的香港公眾公司而定),獨立H股股東對本公司
若干資料的權利將有所減少。
其他問題
倘有任何查詢,獨立H股股東可聯絡本公司負責人:
姓名: 賀佩勳先生(本公司董事會秘書)╱
李悅嘉女士(本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電郵: hepeixun@ir-yitaicoal.com/liyuejia@ir-yitaicoal.com
電話: +86 477 8565732/+86 477 8565729
另外,獨立H股股東可通過以下方式聯繫Orient Capital Pty Limited:
電話: +852 3953 7240
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香港時間))
電子郵件: ir@yitaicoal.com
為免生疑,指定電話線或電郵賬戶不可亦不會(i)提供任何公開渠道不可取得的資料或任
何有關H股回購要約及╱或自願退市的裨益或風險的意見,或(ii)提供任何財務或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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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倘閣下對本公告或須作出的行動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
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本公告將寄發予獨立H股股東。
承董事會命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晶泉
中國內蒙古,2023年7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張晶泉先生、劉春林先生、李俊誠先生、趙立克先
生、楊嘉林先生及邊志寶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杜瑩芬女士、額爾敦陶克濤
先生及譚國明先生。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表達之意見乃經周詳審慎考慮後作出,且本公
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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