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精智达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
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2939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根据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7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23.2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11,266.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656.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华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深
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
设备研发项目
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 合肥精智达集成电
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 路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60,010.42 60,000.00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66.79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78.16 万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本次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合计 11,266.79 578.16 578.16
注:上表列示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8.16 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所出具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807 号),认为:精智
达公司编制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智达公司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并由大华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思遥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