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商银行
股票代码:601916(A 股)、02016(H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A 座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50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通 讯 地 址 : 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配股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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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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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配股方式合计增
持 318,300,000 股 H 股股份,导致其所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上升至 5%以上的权益变
动行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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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大厦 A 座 34 层 3407 室(自贸试验区内)
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
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0.84%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59%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66%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49%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37%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0%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55%
(二)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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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
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居留权
毛剑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陶成波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 否
王挺革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章建成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宫黎明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 否
陈国潘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 否
罗 畅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王伟力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陈满娜 董事 女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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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曙光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 否
杨忠振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 否
(二)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居留权
黄 政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林海君 董事 女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图如下: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商银行外,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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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上市场所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浙江省海港投
招商局港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3.08%
宁波舟山港集
宁波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远洋运输股 72.90%;
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舟
山港务有限公
司 8.10%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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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按照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比例进行足额认配。由于上市公司配股的整
体认购比例未达到 100%,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配股后持股比例被动上升而
突破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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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 持有上市公 司H股
股925,700,000股,持股比例为3.55%;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H
股数量为1,061,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参与配股
方式,按每股 2.23 港元的配股价格分别认购上市公司 H 股 40,590,000 股、
数的比例为 23.30%。本次参与配股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
(H 股) (H 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
有限公司
合计 1,061,000,000 4.07 1,379,300,000 5.02
注:因浙商银行完成 A 股配股,浙商银行总股本增加至 26,098,435,96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4.99%被动稀释至 4.07%。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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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已经浙商银行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中国银
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配股方案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63 号),同意浙商银
行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案。
浙商银行 A 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
会 2023 年第 12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 号)核准;H 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17 号文核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商银行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详见上
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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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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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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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剑宏
日期: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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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黄政
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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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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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日期: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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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黄政
日期: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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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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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民心路 1 号
A 股:601916
股票简称 浙商银行 股票代码
H 股:02016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浙江省海港投资 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运营集团有限公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司 A 座 34 层 3407 室(自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贸试验区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注册地 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浙江海港(香港)
TOWER, 168/200
有限公司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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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H 股 135,30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 股,持股比例为 0.52%;
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H 股 925,700,000 股,持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 比例为 3.55%;
行股份比例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H 股数量为 1,061,000,000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7%。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H 股 175,89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持股比例为 0.64%;
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H 股 1,203,410,000 股,持
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 股比例为 4.38%;
例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H 股数量为 1,379,300,000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2%。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
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
方式:参与配股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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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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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日期: 2023 年 7 月 28 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黄政
日期: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