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华锡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1 至 4.3
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事宜以及为委员会日常运作提供
支持和必要材料。
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建议。
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与改进方法;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材料: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相关法律法规;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的方式召开。
支付。
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录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冲突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