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文件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
披露。我们同意《国邦医药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 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晓明 任明川 张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