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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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
                                      ,
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利柏特工程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利柏特工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
的担保,其中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金额为 214,2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 6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 8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29,2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时间: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 315 弄 5 号、6 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
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04,590.85
万元,负债总额 61,561.32 万元,净资产 43,029.5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09,420.42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3,183.3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
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
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5,800 万元,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5,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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