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3年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等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7月19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0.4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志华、HE YUNFEN
(贺芸芬)夫妇。除肖志华先生、HE YUNFEN(贺芸芬)女士外,《激励计划
(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五)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