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 B 公告编号:2023-02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5406 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
车”)、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
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汝龙与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菜篮子”)纠纷事项(详见公司临 2021-036 和临 2022-031 公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再审判决,下达《民事裁定书》〔(2023)
最高法民申 671 号〕,现将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再审申请人: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汝龙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再审申请人北京菜篮子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
向菜蓝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菜篮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规定,裁定
驳回菜蓝子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