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 莱斯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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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087 万股,发行价格 25.2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3]230Z01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务平台项目
          合计            101,723.56    101,723.56    96,979.5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
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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