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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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
《公司章程》第 157 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黎楚君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7 名,实际出席监事 7 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
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
关事宜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
注销有关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4.29 元/股,回购因公司 2022 年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 1,87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35,461,250 股;按照授予价格 4.29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及离岗的 43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6,501,000 股;按照授
予价格 4.29 元/股,回购因辞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380,000 股,上述 142,342,25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放弃宝武财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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