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蒙金矿业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蒙金矿业 70%股权,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公司
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估结果公允定价,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蒙金矿业 70%
股权。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黄斯颖 徐光华
徐一新 王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