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作为成都华神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
等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要求及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黄明良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王铎学先生、孔令兴先生、
宋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李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刁海雷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道维、陈旭东、朱超溪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