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二三年七月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鼎
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办公室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履行职责;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告无效;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重要信息;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
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
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应在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中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
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
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
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
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中的要求,将相关备忘录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安排,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实施。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
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 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以上相关主体应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和完整。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公司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的时间。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第十八条 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
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
原持有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
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向主要股东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
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
承诺。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上海证监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下附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
附件一: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姓名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所属单位
与公司关系 职务
关系人 关系类型
知情日期 知情原因
知情地点
知情方式 知情阶段
知情内容
登记人姓名 登记人职务
登记时间 是否签订保密协议
注:
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备案。
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附件二: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所处阶段
参与人员及所在单位
决策方式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备注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