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拟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 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
第十一条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
事长助理、总裁助理、研发总监。 长助理。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
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职务时,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董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
事主持。董事会未指定的,出席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八十八条 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主持。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可以指
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 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未指定
会议主持人的,应当由出席会议 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
的 持 有 最多 表 决权 股 份的 股 东 主持。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
(包括股东代理人)主持。 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应当由出席会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包括股东代理人)主持。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一名监事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持人,继续开会。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长 2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第一百三十五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四十六条 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副 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
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研发总 长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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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