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 欧派家居关于“欧22转债”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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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 22 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 22 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欧 22 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4 日
  ?   “欧 22 转债”除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
  ?   “欧 22 转债”兑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欧22转债”)将于2023年8月7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8
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欧 22 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55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和数量:20 亿元人民币,2,000 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8 年 8
月 4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8 月 5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8 月 5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25.4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23.69 元
/股。
  (十一)信用评级:最近一次的主体信用等级“AA”,债券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十二)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次付息为“欧 22 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元人民币的“欧 22 转债”兑息金额为 0.3 元人民币(含税)
                               。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
    “欧 22 转债”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4 日
  (二)
    “欧 22 转债”除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
  (三)
    “欧 22 转债”兑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欧 2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暂 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增 值 税 。 因 此 ,对 非 居 民 企 业 ( 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366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6733399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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