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微
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3,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36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6,424,74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6.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940,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部分战略配 售限售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10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72,358,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7%,限售期均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8 月 7 日起上市流
通(因 2023 年 8 月 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
(下称“《招股说明书》”)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小禾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6 月 22 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中微半导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
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
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1)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
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
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4)作为公司监事,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
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 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制性规定: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
(1)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
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
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
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华泰中微半导芯成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2,358,028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18.07%,限售期均为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7 日(因 2023 年 8 月 5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股,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股数量 流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
(有限合伙)
深圳市小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中微半导芯成家园 1
产管理计划
合计 73,708,028 18.07 72,358,028 -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 2: 总 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3:根据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其剩余未解禁的 1,350, 0 00
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中微半导 2020 年 12 月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完 成 之 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三十六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72,358,02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微半
导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半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艺彬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