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效果,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
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
陆 毅
徐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