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新增发行部分的股票认购权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红苏
州”)定向发行股票新增发行及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放弃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
票新增发行部分的股票认购权事项有利于增强瑞红苏州的资本实力,完善其股权
结构,为其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符合瑞红苏州及公司整
体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新增发行及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放
弃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新增发行部分的股票认购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新增发行及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放弃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新增发行部分的股票认购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