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
络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况。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二、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之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控股
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顺络投资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
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顺络投资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公司的经营成果。顺络投资经营稳定,资信
状况良好,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为顺络投资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