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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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以书面
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
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
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
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 详见 公司 同日在 上海 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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