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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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 3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
会议文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
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南京冠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中记载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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