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胡国城 黄燕兵
周冬兰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