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 来、对 外担保 的监管 要求》 (证监 会公告[2022]26号)及《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情况。
二、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除了已经审议并披露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
有限公司、上海锐澳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和上海巴克斯
酒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事项,也不
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事项。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 鹏) (独立董事:潘 煜)
(独立董事:张晓荣)
日期: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