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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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谨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方案、预案、分析报告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涉及本次发行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生德         张   捷   陈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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