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
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
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性质 公司 资金需求事项 金额(万元)
合计 600,000.00
备注: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加快 LiFSI 及添加剂项目进度,打造公司高附加值添
加剂第二成长曲线,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 2023 年东区(保)字 0048 号
《贷款保证合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分行与债务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科新源(湖北)”) 签订的工银东银团 2023-01
号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 经审批的担保 截至本次担保 本次实际担保 剩余可用担保 是否关联担
方 方 比例 一期经审计资 额度 前的担保余额 发生额 额度 保
产负债率
公司 海科新 100% 7.66% 150,000.00 0 80,000.00 70,000.00 否
源(湖
北)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意见
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日用
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括 200 吨/年 LiODFB+LiBF4 装置、500 吨/年 DTD 装置、2000
吨/年 LiFSI 装置、10000 吨/年 VC+FEC 装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242.29 33,817.83
负债总额 2,010.13 5,804.73
净资产 24,232.16 28,013.1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67.88 -119.08
净利润 -167.84 -119.0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分行;
银东银团 2023-01 号的《贷款合同》;
(金额大写[捌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
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
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
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
额 度 总 金 额 为 301,000.00 万 元 , 提 供 的 担 保 总 余 额 为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
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
展。海科新源(湖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