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股票代码:600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三安光电、上市公司 指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 家 集 成 电路 产 业投 资 基金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自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 40,321,196 股,减持后其在三安光电拥有的
权益低于 5%的行为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法定代表人 楼宇光
注册资本 9,87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6.47%、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22.29%、中国烟草总公司 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
例 有限公司 10.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5.06%、其他股
东 14.91%
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
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楼宇光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唐雪峰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严剑秋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杨鲁闽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程驰光 董事 男 中国 武汉 否
范冰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王文莉 董事 女 中国 上海 否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桂凤 监事会主席 女 中国 北京 否
李洪影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徐阳华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高洪旺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宋颖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徐倩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张春生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否
黄登山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否
韦俊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三安光电外,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所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序号 交易所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以上上市公司中,中芯国际(HK)、华虹半导体、国微控股为大基金通过鑫芯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中微公司为大基金通过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大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实现股东良好回报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大基金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减少或增加其在
三安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减少或增加其在三
安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9,772,10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80819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9,450,91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9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大基金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基金已减持公司股份 40,321,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081989%,本次减持期间结束,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三安光电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无限售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大基金 集中竞价 40,321,196 0.8081989%
流通股 2023 年 7 月 26 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
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三安光电股
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楼宇光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置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吕 岭 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1721-1725 号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股票代码 60070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
人名称 份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 有 无 一 致 行 动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89,772,106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5.808198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数量:集中竞价减持股份:-40,321,196 股,变动比例:-0.8081989%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后持股:249,450,910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9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楼宇光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