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经审慎分析,
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航电测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
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国融兴华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国融兴华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国融兴华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国融兴华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最终价
格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国融兴华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志刚 汪方军 赵守国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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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刚 汪方军 赵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