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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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3-04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管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
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
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
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事项逐项表决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转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转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53,165,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1,510,550,000 股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特定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
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
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
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81,354.25      8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
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
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
月。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结合了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
并编制了《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
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
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和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的 《 关 于 公司 未来 三 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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