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披
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经事后核查发现年报中部分
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第四节 公司治理,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五)近三
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更正前: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如下:
《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5 号):对江永康、王国忠、
花伟云、韦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 10 年内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姜义平、蒋建红、王正海、宋超、
刘斌、王凌予以通报批评。
《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65 号):对江永康、王国忠、
花伟云予以公开谴责;对姜义平、蒋建红、刘斌、宋超、王凌予以通报批评。
(上证公监函{2022}0064 号):对陈劲杉、顾静娟、吴仕英予以监管警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2}12 号):
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蒋建红、姜
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并对花伟云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2}159 号):
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予以通报批评。
更正后: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如下:
......
定》({2022}122 号):对江永康予以通报批评。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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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