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213.SZ 债券简称:20 北新 R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北新 R1”
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20 北新 R1”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
环境,本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
年利率为 5.00%,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维持 5.00%,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记期内进行申报;若投资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易日)
。
出持有的“20 北新 R1”。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20 北新 R1”的收盘价为 100.1013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北新 R1”,债券代码
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
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证券交易转让场
所、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即
说明书》的约定。
三、“20 北新 R1”回售实施办法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 1 张及其整数倍。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投资者应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
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21 北新 R1”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0.00 元。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顾建民、尤涛涛
电话:0991-6557799
传真:0991-6557788
邮政编码:830000
法定代表人:陈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张帆、杜奕
电话:010-80927272
传真:010-80929023
邮政编码:100073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北新 R1”调
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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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