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来建良 金杰峰 朱艳秋
邵礼光 王 勇 滕 越
伊国栋 杨将新 楼 翔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华 龙 寿雪含 徐梦茹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来建良 金杰峰 朱艳秋
邵礼光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景业智能、发行人、
指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指
定对象发行 之行为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验资机构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认购邀请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申购报价单》 指
票申购报价单》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发行与承销管理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修订)
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Boomy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0 日
上市日期 2022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8,24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景业智能
A 股股票代码 688290
法定代表人 来建良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5001 室
联系电话 0571-86637176
传真号码 0571-85115275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安全
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经营范围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
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安防设备制造;安
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滨江区东冠路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议案》《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
同时审议并确认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023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景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3〕137 号)。2023 年 6 月 16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3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
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3〕
的本次发行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
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09,7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溢价)201,431,594.84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
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的规定以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T-2 日),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54.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
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
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7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6.30%。本次发
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注册批复。
(四)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09,714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849,36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6,319,152.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741,308.84 元。
(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公司已分别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
斯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沪)、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安联保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
险产品-022L-CT001 沪)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权投资基金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
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3,309,714 211,060,461.78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
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
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前,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
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
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1 名)、3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 家证券公司、9
家保险机构、54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 127 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及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
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下,共有 21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
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
纳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及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
需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
效报价区间为 54.83 元/股-70.29 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 申购
保证 是否
序 发行对 价格 金额
发行对象 金(万 有效
号 象类别 (元/ (万
元) 申购
股) 元)
申购 申购
保证 是否
序 发行对 价格 金额
发行对象 金(万 有效
号 象类别 (元/ (万
元) 申购
股) 元)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
-022L-CT001 沪)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05 1,500
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2.19 2,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长赢 3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资管
智增专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 60.12 2,000
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55.12 3,000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
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申购 申购
保证 是否
序 发行对 价格 金额
发行对象 金(万 有效
号 象类别 (元/ (万
元) 申购
股) 元)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对以上 21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
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以 63.77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确 定 为 9 家 , 发 行 股 数 为 3,309,714 股 , 融 资 规 模 为
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
险产品-022L-CT001 沪)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权投资基金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
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3,309,714 211,060,461.78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间接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
销商)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
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59,698 股
限售期:6 个月
名称: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丁训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617,688 股
限售期:6 个月
-022L-CT001 沪)
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 42-43 楼
法定代表人:沙卫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70,440 股
限售期:6 个月
名称: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1 号新地中心 18 层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
注册资本:2,5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35,220 股
限售期:6 个月
金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545
法定代表人:郑俊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35,220 股
限售期:6 个月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2001-2008 室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235,220 股
限售期:6 个月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235,220 股
限售期:6 个月
名称: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施跃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35,220 股
限售期:6 个月
名称: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甄庆哲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 年
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 号))。
认购数量:85,788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1)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险产品-022L-CT001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
管理的安联裕远7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
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
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纽富斯雪宝18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途
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杭州金
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
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申
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
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
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
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沪)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
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
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飞腾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7 号资
产管理产品
经核查,上述 9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 0571-85783757
传真 0571-85783771
经办人员 毛宗玄、俞瑶蓉、袁佳、朱玮、高金哲、魏宇方舟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国浩律师楼 2 号楼、15
办公地址
号楼
负责人 颜华荣
电话 0571-85775888
传真 0571-85775888
经办人员 杨钊、王晓丽、王正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 郑启华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人员 吕安吉、李志媛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 郑启华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人员 吕安吉、李志媛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有限售条件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股) 例
(股)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
伙) 法人
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
限合伙) 法人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投资基金
合计 76,468,062 77.33% 52,672,3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有限售条件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股) 例
(股)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有限售条件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股) 例
(股)
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
伙) 法人
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
限合伙) 法人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投资基金
合计 76,468,062 74.83% 52,672,3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加,资产
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产
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
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科技创新
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从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
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缴款、验资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俞瑶蓉
项目协办人:
袁 佳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杨 钊 王晓丽 王 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安吉 李志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安吉 李志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5001 室
电话:0571-86637176
传真:0571-8511527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17 层 1703、1704
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71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来建良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