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资公司福达阿尔芬
的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具有长远意义。另一股东也
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福达阿尔芬提供反担保。福达阿
尔芬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出租闲置厂房、出售闲置设备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出租厂房的单价参考市场价,并与出租给
第三方单价一致,出售的设备价格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
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与福达数科签订《企业数据智能化建设服务协议》有利于全
方位提升公司智能化经营管控能力,快速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将公司数智化战略布局落
到实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参照同类合同类比评估,定价方式符合软件开发
服务业务的定价规则,符合行业收费标准,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