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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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
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
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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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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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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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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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
晓冬先生、刘述峰先生、李长之先生、曹家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
议案附件。请对《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四项子议案逐项
审议并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披 露 于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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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冬,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
级工程师。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国家科技
创新创业人才、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共产党江
苏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中国电子
材料行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理事长。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
治中心职员;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
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冬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485,323 股,通过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2,407,500 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述峰,男,1955 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1975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广东省外贸局科员、副处长;1984 年 10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香港粤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江西生益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起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
公司、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万容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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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生益发展有限公司、咸阳生益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长之,男,194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全国
信息产业系统劳动模范。1979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连云港市金刚砂厂厂长;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李长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晓冬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125 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家凯,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员、工段
长、领班、工艺主管;2003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
公司技术质量部副经理、制造一部经理、品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等职务;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技术中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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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家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8,400 股。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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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潘
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均已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凡女士尚未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在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凡女
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东晖,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82 年 11 月
至 1989 年 3 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 年 3 月
至 2001 年 4 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
师;200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
科教委副主任;2004 年 12 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
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2016 年 7 月至今
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瑞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东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朱恒源,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工
作;1998 年 6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清华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吴凡,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
学博士学位。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学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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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娟女士、朱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的两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娟,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科主管;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历任公司二厂厂长、计划部计划主管;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制程控制部副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
公司工艺部副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公司计划部经理;2023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计划部部长;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34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刚,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项目管理员;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监事、企管部行政科主管;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科主管;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公司合作发展部主管;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主管;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81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