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现场参会      20     930,127,652      38.9294
   网络参会      30     65,906,389        2.7584
    合计       50     996,034,041      41.6879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284,1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80%。
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5,990,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4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241,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42,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提案 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545,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86%;反对 6,488,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95,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905%;反对 6,488,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提案 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5,952,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81,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202,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1,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佰集团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