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 水井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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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7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2    -        2023/8/3      2023/8/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 858,200 股, 以 487,503,198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365,627,398.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 488,361,398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的 858,2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87,503,198 股。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7,503,198
×0.75)÷488,361,398≈0.7487 元/股(四舍五入后仅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数)。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7487)+0]÷(1+0)=前收盘价格-0.7487。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2     -             2023/8/3      2023/8/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 四 川 成 都 水 井 坊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GRAND METR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公司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GRAND METR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存放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75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75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5 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
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7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 9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办
联系电话:
    (028)86252847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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