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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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7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3    -        2023/8/4      2023/8/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454,179,797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7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49,899,444.18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3    -           2023/8/4      2023/8/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 司 股 东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司 、 中 国 长 江 电 力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和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的全部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275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
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
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4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
致。
     ( 5 ) 对于 投 资本 公 司 于伦 敦 证券 交 易所 发 行的 全 球存 托 凭证 ( 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
称“GDR 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
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
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伦敦时间 2023 年 8 月 11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
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6)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
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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