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产出效益。本事
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及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引进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
资,有利于公司凝聚核心人才,有利于公司新业务拓展。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何卫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