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
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
要求。此次新聘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新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不会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
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荣武、崔成强、肖胜方、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