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 2023 年 1~6 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
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相关业务的风险。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
是 否
反担
担保额 担保 否 为
实际 保情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担保类 物 履 关
发生 况 担保期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金额 型 (如 行 联
日期 (如
露日期 有) 完 方
有)
毕 担
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
是
反担 否
担保额 担保 否
实际 保情 为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担保类 物 履
发生 况 担保期 关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金额 型 (如 行
日期 (如 联
露日期 有) 完
有) 方
毕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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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自担保
东方精 2020 年 不超过
年 06 任担 保证 日起至
工(荷 06 月 05 3,500 26,388.29 无 是 否
月 30 保、质 金 2023 年
兰) 日 万欧元
日 押 6 月 29
日
自担保
东方精 2023 年 不超过
年 06 任担 保证 日起至
工(荷 06 月 14 3,450 27,101.64 无 否 否
月 15 保、质 金 2024 年
兰) 日 万欧元
日 押 6 月 15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不超过 3,450
子公司担保额度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27,101.64
万欧元
合计(B1) 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不超过 6,950
的对子公司担保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7,101.64
万欧元
额度合计(B3)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
是 否
反担
担保额 担保 否 为
实际 保情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担保类 物 履 关
发生 况 担保期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金额 型 (如 行 联
日期 (如
露日期 有) 完 方
有)
毕 担
保
自担保
年 04 连带责 日起至
QCorr 05 月 300 万 646.68 无 无 否 否
月 30 任担保 2024 年
日 6 月 30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子公司担保额度 0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0
合计(C1) 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的对子公司担保 300 万欧元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46.68
额度合计(C3) (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不超过 3,450
保额度合计 发生额合计 27,101.64
万欧元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不超过 7,250
的担保额度合计 余额合计 27,748.32
万欧元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4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
不适用
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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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为 0;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7,748.32 万
元,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6.44%。
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有效控制对
外担保相关风险,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的形
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未发现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克天 刘达 涂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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