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以及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现金收购湖南金鹰卡通
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发展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交易价格在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基础
上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经对张志红先生个人履历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张志红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志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